本山徒弟小品鼓吹彩礼引恶俗,乡村爱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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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马庆云

我昨日写文章批评赵本山老师的徒弟程野、丫蛋等人在《欢乐喜剧人》上的小品鼓吹收取六万彩礼的事情,是典型的恶俗。不少读者同意我的观点,但也有部分读者对我昨日的文章持否定态度。感兴趣的朋友,可以翻阅昨天发布的文章。

持有否定意见的读者,我非常认真地阅读了大家的反驳性意见。基本上保持在这个层面上:收彩礼已然成为一种社会风气,既然大家都收,为什么在赵本山老师徒弟的作品里边不能收呢;我们周边已经是三斤三两了,动辄就是几十万的彩礼钱,本山大叔徒弟的小品里边才收六万块,已经是良心价了;这种批评就是没事儿找事儿,不批评收彩礼的,倒是批评小品做什么……

昨日的文章全网有二十几万次的阅读,留言过千条,有百十多条的留言对文章是持有反对意见的。我觉得应该重视亲爱的读者们的反馈,因此,想怼小品或者说艺术作品如何展现彩礼问题,继续说说我个人的看法。有不对的地方,还是希望大家批评指正。

在面对百十条的批评的时候,我首先想到的是,到底有多少人还是支持收彩礼的?这是问题的关键。虽然我上文论述了彩礼是对女性非常严重的物化,很不利于婚后夫妻的生活,但亦有不少读者并不认可。在我们传统意义上,小夫妻筑巢生存,需要提供帮助的是男方父母,而女方父母这边,一直处于索取位置。实际上,这个传统真的并非如此,只是最近几年才如是的。

中国古代婚嫁,也有彩礼一说。但正房的门当户对,造成男方给去的彩礼不仅被变相送回,而且姑娘的陪嫁一定多于男方彩礼,从而实现女方嫁入后的基本地位保持。能够非常好的体现明清民间风俗的小说《金瓶梅》里边,也有彩礼婚嫁等事。不少女子是带着不菲的嫁妆出嫁。那么,我们要问,有没有不给嫁妆但彩礼要的很多的呢?

有!但那是在青楼,或者小户人家近乎卖闺女的时候。这些女孩子嫁入男方之后,往往不能做大太太,只能做偏房,在家属于下人的位置。把女人当做下人,是封建糟粕的,应该批评。在中国的传统小说中,明媒正娶彩礼大于嫁妆的,我没有读到过,如果哪位读者亲见多识广,还望不吝赐教,指点经籍,让作者小马去查证学习补缺。

我认为,目前高居不下的彩礼问题,打着传统文化的旗号,实际上是继承了古代青楼不把姑娘当人看的传统,是封建糟粕在借尸还魂,并非真实的古代门当户对的婚嫁状态。而现如今彩礼问题的真正症结,在于一定程度上的恶性循环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

最近一些年,家里有姑娘的父母,开始使劲要彩礼。第一个吃螃蟹的,带动的是周边邻居,从而形成攀比之风。这种风气,对于不少从来没有现代思维的父母来讲,就是金钱最实际,谁卖的钱多谁光荣,丝毫不以之为耻。而另一个批次,家里又有闺女又有儿子的,只能被动应战,在要闺女彩礼的时候不仅狮子大张嘴,而且不以为耻了,因为这笔钱,还要给儿子的岳父岳母家。

因此,要扭转这种恶毒的风气,最根本的方式就是对其展开大批判,谁要彩礼谁可耻,不值得炫耀,只能证明“你”丝毫不为闺女的婚后生活考虑。只有形成这种“要彩礼就可耻”的共识,社会才会停止恶性循环,才会让婚嫁走上正常的路线。

如何才能形成这种风尚呢?这就是艺术作品或者文化娱乐生活作品要承载的社会价值了。我昨天文章的一位读者非常诚恳的留言说,马老师,赵本山徒弟的这个要彩礼的小品之所以恶俗,是因为会有更多的恶俗父母以这个小品为说辞,看人家程野家那么富裕还要彩礼呢,嫁闺女就应该要,要少了都不行,程野不就是两万不行,再加四万才行嘛!文化娱乐作品,太能对普通观众形成行为共识了。

所以,我坚持认为,应该对程野丫蛋宋晓峰的这个收彩礼的小品给以批评。同时,不仅是批评,更应该实现创作者的严格自律,要从创作的源头上对这种歪风邪气进行抵制。如果一个又一个抵制彩礼歪风的小品创作出来,民间肯定可以慢慢达成收彩礼可耻的共识。这等于给全民的婚嫁松绑,让年轻人真正回归爱情的生活,而不是绑在金钱的加速器上。

其实,在本山大叔的《乡村爱情》电视剧中,对彩礼婚嫁等问题,就是新风新俗的,没那么恶俗。在《乡村爱情10》中,为了倡导结婚的新风尚,谢大脚与老黄结婚,不摆喜酒,不收彩礼,更不谈什么彩礼钱了。我见不少观众对这个故事不是很理解。

我认为,这是《乡村爱情10》积极可取的地方。这类农村戏,对不少观众都有生活指导意义。新风新俗,就是要在婚嫁方面不给结婚的男女制造经济困难。当下的实情,是不仅彩礼漫天要价,更是大摆酒席,显摆非常,大有吹牛一整天,困难二十年的味道。一次结婚,一辈子还债,压垮了上一代的父母,孝道不存。

面对如此现实,艺术工作者的良知告诉我们,应该创作更多的新风新俗的婚嫁作品,而非程野丫蛋这种两万不行,再给四万的恶俗东西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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